畢業規定

重要提醒:

高雄醫學大學博士班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考試準則(連結

第十五條:

 博士班研究生提出之期刊原著論文須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須為入學後完成之研究成果(需包括實驗室工作)。
二、須以本校及就讀之研究所名義發表。
三、主要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,其中1名為通訊作者,則另1名需為共同作者。
四、論文需配合登錄在本校研發處提供之網頁上,提出畢業考核申請時,需登錄證明。

第十六條:

論文發表之期刊I.F.須以刊登當年或前1年的Journal Citation Reports(JCR)為依據,且於提出畢業考核申請時,需同時檢附JCR排名。

 

 本學程學分數與畢業門檻之規定

(一)修業規範:畢業總學分為30學分,應修滿18學分,其中本學程課程至少9學分,另外完成一份博士論文12學分。

(二)(1)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初審通過。(2)畢業時需提出二篇原著期刊論文,須在就讀博士課程期間完成且均為博士論文之一部分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
1.二篇論文均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期刊(含接受發表證明),其Impact  Factor(簡稱I.F.)2.0 ()以上或該學門相關領域排名前百分之三十()以內之期刊。

2.二篇論文中有一篇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I.F.5.0()以上之期刊或各領域10%(含)以內之期刊,另一篇發表於任何SCI期刊。

(二)學生若要在三年內畢業(在合乎本校修業年限之下),需有一篇論文發表的期刊I.F.6.0以上。

(三)發表論文時,本所單位需為第一順位。

三、 博士班研究生提出學位論文考試時,通過下列一項之英文檢定:

  1. 托福測驗成績(TOEFL):托福紙筆測驗(ITP) 500分(含)以上或托福電腦測驗(CBT) 193分(含)以上或托福網路測驗(IBT) 68分(含)以上。
  2. 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及格。
  3. 多益(TOEIC) 600分(含)以上。
  4. 雅思(IELTS) 5.5分(含)以上。

在校期間已參加過英檢考試1次,且考試成績未符合上述英文能力檢定者,經修習本校語言與文化中心開設之進修英文課程,並考試通過者,視同符合。

  • 四、 每學期選課上限為15學分
  • 五、 畢業前須完成教育部學術倫理網站課程且通過測驗後,列印修課證明,並於畢業時將證明繳交至教務處。
  • 六、 自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,應於入學第一學期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,並通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,方得申請學位口試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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