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提醒:
高雄醫學大學博士班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考試準則(連結)
第十五條:
博士班研究生提出之期刊原著論文須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須為入學後完成之研究成果(需包括實驗室工作)。
二、須以本校及就讀之研究所名義發表。
三、主要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,其中1名為通訊作者,則另1名需為共同作者。
四、論文需配合登錄在本校研發處提供之網頁上,提出畢業考核申請時,需登錄證明。
第十六條:
論文發表之期刊I.F.須以刊登當年或前1年的Journal Citation Reports(JCR)為依據,且於提出畢業考核申請時,需同時檢附JCR排名。
本學程學分數與畢業門檻之規定
(一)修業規範:畢業總學分為30學分,應修滿18學分,其中本學程課程至少9學分,另外完成一份博士論文12學分。
(二)(1)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初審通過。(2)畢業時需提出二篇原著期刊論文,須在就讀博士課程期間完成且均為博士論文之一部分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二篇論文均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期刊(含接受發表證明),其Impact Factor(簡稱I.F.)2.0 (含)以上或該學門相關領域排名前百分之三十(含)以內之期刊。
2.二篇論文中有一篇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之I.F.在5.0(含)以上之期刊或各領域10%(含)以內之期刊,另一篇發表於任何SCI期刊。
(二)學生若要在三年內畢業(在合乎本校修業年限之下),需有一篇論文發表的期刊I.F.在6.0以上。
(三)發表論文時,本所單位需為第一順位。
三、 博士班研究生提出學位論文考試時,通過下列一項之英文檢定:
在校期間已參加過英檢考試1次,且考試成績未符合上述英文能力檢定者,經修習本校語言與文化中心開設之進修英文課程,並考試通過者,視同符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