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:根據高雄醫學大學  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

第六點

本校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各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逕修讀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方式與期限由各系、所、學位學程依據本要點另訂之, 經系、所、學位學程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,報教務會議核定後實施,惟各系、所、學位學程之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至遲應於下列年 限內完成:

(一)99至105學年度入學生:於入學後五年內完成。

(二)106學年度起入學生:於五年級結束前通過考核。

考核評定以一次為限,但評定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,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新考核,重新考核以一次為限,仍不及格者, 依學則及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之規定辦理。 因懷孕、生產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、罹患重症或其他重大事由,於規定期限內無法完成資格考核者,得檢具證明專案提出申請延後考 核。

 

申請資格考相關規範:

 

本校各系(所)、學位學程博士班研究生已修畢應修學分數, 始得向所屬系(所)、學位學程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, 並應檢附下列資料:

(一)資格考核申請表一份。(電腦系統列印出,學生系統 :D.1.43

(二)指導教授推薦資格考委員名單(相關規定依據系所或學程單位自訂)

(三)指導教授之推薦函一式七份。

(四)學業成績單一式七份。

(五)博士論文相關之計畫書(含進行中之研究成果)七份。

其他注意事項:

1.委員名單公布後,煩請同學自行與委員聯繫口試時間,確定時間後,煩請EMAIL給所辦(bunny@kmu.edu.tw)以利所辦寄發通知書和計畫書予口試委員。

2.當日準備資料(1)結果通知書(系統列印)。(2)委員投票單。(3)校外委員簽收收據(4)書審意見表。

相關檔案下載:

1. 資格考核申請表(學程收件清單)

2. 法規連結

 

Go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