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一、 修業規範:畢業總學分為30學分,應修滿18學分,其中本學程課程至少9學分,另外完成一份博士論文12學份。
  • 二、 博士班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考試資格如下:
  1. 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初審通過。
  2. 畢業時需提出二篇原著期刊論文,須在就讀博士課程期間完成且均為博士論文之一部分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  • (1) 二篇論文均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期刊(含接受發表證明),其Impact Factor(簡稱F.) 2.0 (含)以上或該學門相關領域排名前百分之三十(含)以內之期刊。
  • (2) 二篇論文中有一篇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之F.在5.0(含)以上之期刊,另一篇發表於任何SCI期刊。
  1. 學生若要在三年內畢業(在合乎本校修業年限之下),需有一篇論文發表的期刊I.F.在6.0以上。
  2. 發表論文時,本所單位需為第一順位,且其中一篇指導教授須為通訊作者。
  • 三、 博士班研究生提出學位論文考試時,通過下列一項之英文檢定:
  1. 托福測驗成績(TOEFL):托福紙筆測驗(ITP) 500分(含)以上或托福電腦測驗(CBT) 193分(含)以上或托福網路測驗(IBT) 68分(含)以上。
  2. 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及格。
  3. 多益(TOEIC) 600分(含)以上。
  4. 雅思(IELTS) 5.5分(含)以上。

在校期間已參加過英檢考試1次,且考試成績未符合上述英文能力檢定者,經修習本校語言與文化中心開設之進修英文課程,並考試通過者,視同符合。

  • 四、 每學期選課上限為15學分
  • 五、 畢業前須完成教育部學術倫理網站課程且通過測驗後,列印修課證明,並於畢業時將證明繳交至教務處。
  • 六、 自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,應於入學第一學期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,並通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,方得申請學位口試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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